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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谁在受益

发布时间: 2016-03-15 14:13:58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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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开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这项被艺术界内广泛关注的新闻,从修订版一发布就开始了。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曾经跃居世界第一,即便是在最近的调整阶段,也成为世界范围中重要的地区。但是在艺术品交易行业,尤其是拍卖行内的若干“潜规则”成为法律的漏洞,诸如“不保真、竞拍不透明、交易虚假”等等为人所诟病。如今,我们也在思考,这项条规之后,究竟是谁在受益?

“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利好?

艺术品交易环节中最容易出现问题、同时也是行业老大难的问题当属是“鉴定评估”,中国拍卖业二十年以来,一直是“全凭眼力”说话。更有甚者,随便请几个所谓的专家团队,就可以认定艺术品的真伪,对于竞拍者造成相当的困扰,这种行为在《办法》实施以后也将成为法律层面的约束。

《办法》提出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特别将“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明令禁止“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并指出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将是规范艺术品市场行为以及保护艺术家声誉的条款规定。

“以前不觉得拍卖行拍卖假画,或者说画廊交易中有我的假画是一件坏事,那个时候甚至还得意过,觉得大家认同自己的作品,但是很快的这个事情就成灾难了,严重影响到藏家的心态,会造成艺术家个人市场的一种乱象。”著名画家史国良表示,但是同时也无奈与没有办法左右艺术品交易市场,依然有大量的伪作流入到拍卖市场中。

而在之前的规定,加之《拍卖法》中不保真的规定,中国艺术品市场缺失评估鉴定体系,缺乏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与平台,而目前,拍卖行能够做到的就是找到一些愿意配合的艺术家进行鉴定,并且会在宣传中出现“艺术家鉴定”等字眼,但是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艺术家,这样的鉴定手段也被销售者看成是最为有效的“招商”行为。

但是《办法》之后,就要求拍卖行必须要能够提供第三方鉴定评估的材料,并且不少于五年时间的保存,而这样将会是对于泛滥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一个诚信挑战,尤其是对一些“专家团”的忽悠,将会是一个打击。赝品和假画泛滥,一件艺术品真假难辨,各路专家说法不一,收藏者和消费者往往无所适从,消费者在购买时,机构很难出具大众认可的作品源头的证明。但同时对于第三方鉴定机构而言,也将会成为最有效的法律支持。

抛开具体执行的环节,这是相关法律文件第一次针对性地对于交易环节中的鉴定作出回应,确实触及到了交易中的深水区,这是国家政策层面向文化艺术品方面进行倾斜的一个重要信号。

究竟谁在受益?

在对于艺术品交易环节中增加对于买受人的支持之外,《办法》中也有相关的“简政放权”的要求,比如在2013年就开始规定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并且取消相关的审批材料等,这是和国家政府的大思路相一致的,如果我们放开来看所有《办法》中的新条例,除了上述的买受人之外,最受益的单位就是相关的画廊和机构,尤其是对于日益增多的海外艺博会而言,相比较于目前的规定,对于此的监管将会减少,审批效率将会提高50%以上。

以艺术家和机构的涉外展览来看,首先是减少了8-9项的登记表格。在《办法》实施以前,主办方需要提供若干项证明文件报批,包括活动方案、举办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场地协议等多达数十项,但是在《办法》之后,则只需要提供主办或者是承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即可。

从时间成本来看,涉外机构的审批办理时间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普通的不涉外的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也把工作效率提高了30%。

而伴随着《办法》的新规定,拍卖行在此处的监管并没有相关的体现,但是其实在《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交易环节中的拍卖行审批也有很大程度的“瘦身”,成为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并且力度甚至要高于《办法》中的规定,直接取消以前提前35个工作日提报文物局相关的拍前审批。

以一家中等拍卖行的拍卖来看,标的在3000件左右,必须在拍卖前35个工作日上报文物局,并且对3000件标的进行LOT号处理,原则上要求拍卖时不许更改,这项规定起码占据了拍卖行30%的时间成本进行征集,而在逐步取消这种拍前严格审批流程之后,拍卖行的征集线将会相对应地延长起码30个工作日,相关的招商工作也会更加充分。

“以前上报文物局的时候,审批虽然已经是很熟练的流程,但是经常会遇到不能及时审批的时候,造成的后果就是图录不能及时地下印厂,因为在图录的第一页必须有文物局下发的审批同意的资料,延迟对于客户寄送图录的时间。”一位拍卖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正是伴随着国家政府简政放权的大方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响应这一规定,分别对于涉外展览交易和拍卖行拍前审批上进行瘦身,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

但是正如《办法》和《文物保护法》中有空缺一样,这两者也有相互顺应的一部分,虽然取消了拍前的相关审批,但是在《办法》规定中,依然明确了对于艺术品鉴定的相关严格要求,这也打破了原来拍卖行中全凭眼力的潜规则,《办法》要求拍卖行在“鉴定评估”的环节中,要能够提供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实也是延续了“来源证明”的相关要求,这项规定也是被认为对于艺术家和规范市场行为是最为利好的。

责任编辑: ss_loupan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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